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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作落实  实施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2-06-24

 6月18日下午,市政府督导组工作会议在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会议围绕落实市政府督导通知以及王富兴副市长对督导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此次督导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会议要求各督导组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成立工作组织。市政府成立四个督导组,督导组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组成。组长均由各单位县级干部担任。目前,四个督导组已进入分包县(市、区),快速展开督导工作。

二是明确督导任务。 第一、督导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照《平顶山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督导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和纠正。

第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列入拆除范围的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拆除并复耕到位。

第三、对在6月15日前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违法违规用地,6月20日前要一律拆除并复耕到位。

第四、对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督促各县(市、区)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善用地手续。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其一、督导工作实行包片督导责任制,各督导组要充分认识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督导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分包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其二、督导组采取驻地督导方式,对分包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暨违法违规用地整治情况进行逐宗、逐项目检查,督导具体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整改落实到位。

其三、各督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拆除复耕情况、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拆除复耕不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的,市政府将按照15号令规定,对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201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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