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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08-12-19

1216日,平顶山市组织召开了全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会议,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副市长郑茂杰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监察、发改委、公安、检察等有关人员共1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平顶山市对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的帷幕已经拉开。

会上,市长李恩东对全面做好全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努力探索、着力构建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和百日行动的各项后续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他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大量发生的势头,土地管理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为了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今年61日,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学习和掌握15号令列入本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多种渠道宣传15号令,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及时了解15号令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把贯彻15号令作为党政干部的自觉行动,努力全社会人人关心耕地保护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他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据15号令精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纪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责任,决不能手软。要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向社会曝光,充分发挥15号令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郑茂杰副市长在会上对我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标准和五个方面的要求。

四个方面的标准:一是集中整治的标准必须据法律法规和专项活动有关规定处理到位;二是对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禁止供地项目的,要尽快完善手续;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坚决予以拆除:(1)符合用地手续补办条件,但当事人不愿意完善手续的;(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禁止供地项目的;(4)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两侧的违法用地项目。四是拆除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必须在1231前完成。

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这次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这次会议前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要自查自纠。这次会议后各行政管辖范围内再发生违法违规用地,从严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进行问责。二是严密组织,强化协作配合。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法院、检察院和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各县(市)区要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制订本地具体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按照整治范围和原则,坚决将查处纠正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本,大力宣传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和要求,宣传国家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五是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20081226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造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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