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研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
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研判工作,规范有关统计数据填报,现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研判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局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省厅已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研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应当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报表填报人员及主管领导,并将相关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5月31日前报市局法制科。对于无正当理由迟报、瞒报或不报,以及系统报表、台账、形势分析报告完成质量较差、错漏较多,影响市局上报的,将在执法监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二、认真负责、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应当在每月20日前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数据(MDB文件)及5张报表、土地和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台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形势分析报告电子档报市局法制科邮箱:aa1166158@163.com,并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三、严格审核、确保准确。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主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统计数据必须与违法行为发现、查处台账一致,做到账实相符、数账一致。填报单位主要领导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报送及时性负责。
附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及形势研判工作的通知》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