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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4〕44号

发布日期:2015-10-26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效能,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促进落实、提速提效、转变作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查工作力量

(一)成立局督查室。督查室直接隶属于局长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其他局领导代管

(二)选配专职人员。局督查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督查员,专职从事督查工作。赵国洋任主任,贾东阳、高东平任副主任,选调人员任督查员。

(三)构建督查网络。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督查工作负直接责任。

局机关各科室指定本部门一名负责人担任督查工作专员,负责本部门内部督查工作和部门督查台账管理,同时负责与局督查室的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局属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督查工作,并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单位督查工作、督查台账管理和与市局联系对接事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督查工作,根据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督查工作机构,负责督查工作、督查台账管理和与市局的联系对接。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

(一)省厅、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安排、需要市局落实的重要工作事项须督查的;

(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的专项工作须督查的事项;

(三)局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办理的行政审批(登记、许可)事项中按行政服务规则要求须督查的事项;

(四)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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