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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落实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的通知

平国土资〔2015〕118号

发布日期:2015-10-26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市纪委在全市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各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指导下级做好各项工作,对本系统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做好督导检查。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

二、调研督查内容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二)土地征收流转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及窗口部门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三)“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四)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稳步推进,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线索,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明确责任、时限整改。

(二)从严问责追究。各单位要结合调研督查内容,在坚持自查自纠,找准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基础上,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要严格按照市局纪检组下发的信访举报案件五类标准(即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分类处置,绝不允许压案不查。  

坚持“一案双查”。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

众落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案

件,以及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情况报告。各单位要按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小结,统计上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统计表》和《典型案例表》;12月10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题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汇总。

联系人:宋永昌 电话:2999697

电子信箱:pdsgt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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