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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平国土资〔2014〕44号

发布日期:2014-03-2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促进落实、提速提效、转变作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查工作力量

(一)成立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直接隶属于局长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其他局领导代管。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落实省厅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涉土涉矿事项的督促检 查;市服务大企业办公室督促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市局党组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承担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选配专职人员。人员从市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企业大服务办公室抽调。

(三)构建督查网络。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国土局、地矿局(以下统称部门)分别明确一名本部门负责人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本部门督查台账管理和内部督查工作,以及与市局督查室的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

二、明确督查工作任务

(一)突出决策督查,确保政令畅通。把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厅安排的重大事项中需要我局落实的重要事项,以及市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作为督促检查的重中之重,切实解决执行决策不力的问题。

(二)狠抓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把各部门办理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安排的专项工作等作为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切实解决专项工作办理不力,甚至不了了之的问题。

三、建立督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在全市国土系统全面推行台账管理制度,构建“督查台账+部门台账”的台账管理体系,达到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的目的。

1.督查台账。局督查室将承办的需我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

行分解立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局领导、承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时间节点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发出《督查通知》。

2.部门台账。接到督查室发出的《督查通知》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将督查事项进行登记,并按《督查通知》的要求,提出办理计划和落实措施,将任务细化到岗位、个人,形成本部门台账。

(二)建立督查责任制

督查室对纳入台账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分解,从市局领导至承办部门层层明确责任,第一时间向承办部门下发《督查通知》。属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部门承担落实责任;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明确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主办部门负有组织协调、督促协办部门的责任,并对办理结果负总责,协办部门负相关落实责任,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办理结果负责,市局领导按照分工作为承办部门及承办事项的责任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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