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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9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确保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实效,按照省厅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单位排查的风险点应不少于10个,个人风险点排查应不少于6个;

二、126日-9日为各单位风险点排查自评检查准备阶段,同时,各县局、分局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排查汇总、统计和评查工作。各单位风险点排查统计表电子版,于129日下午500前报局整改办审查;

三、1213日前市局机关,局属二级机构,局属各分局,县(市、区)局和乡所的风险点排查统计表分别装订成册,参加14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风险点排查展评。展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票决,经局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良好、合格、较差三个等次。评比较差的单位责令重新复查,并通报批评,评比等次为良好的单位年终考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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