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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地矿局建立四项制度保障学习实践活动

发布日期:2009-04-07

  为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实效,卫东区地矿局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扎实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学习实践活动效果。
    一是建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分管负责制度。通过建立分管负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对分管科室的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科室按时按质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学习实践任务。
    二是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考勤补课制度。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全体党员全程参加各项学习实践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因请假未参加全局集中活动的党员,应予以补课。补课实行定点、定时、集中的方式进行。
     三是建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每周三召开,传达学习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文件、指示精神和要求。总结上周工作,研究解决学习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布置本周及下阶段工作任务等。
     四是建立学习实践活动督查制度。督查的内容有:动员发动、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和开展讨论的落实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和总结提高的落实情况等。
 


                                                         
OO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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