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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活动中确定信息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8

局属各单位:

为使各单位开展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的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丰富我局此项活动的简报内容,使活动情况得以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在有专职联络员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配备大讨论活动专(兼)职信息员,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设立大讨论活动专(兼)职信息员。

2、信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强信息的时效性。

3、上报信息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避免因内容失真造成的误导和不必要影响。

4、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典型的经验信息,避免流水帐形式和大量动态信息。

5、大讨论活动每个阶段结束之后,要总结典型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pdsgtjrsk@163.com

6、建立大讨论活动联络员制度的具体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在200888下午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科,联系电话:2999796 ,联系人: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员:宋俊霞)

              

 

 

                       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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