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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活动中建立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8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经局“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大讨论活动中建立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必要性。我局开展大讨论活动,目的是推动我局又快又好发展的思想更加统一,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此次大讨论活动的开展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精心组织和认真参与,需要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为此,我局专门成立“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并专门制作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专题信息,用于总结、交流、通报我局大讨论活动的进展情况。

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职联络人员,有利于及时反馈大讨论活动动态,有利于总结交流活动经验和做法,有利于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联络员制度的必要性,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2、明确大讨论活动专职联络员。明确联络员是建立大讨论活动联络员制度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大讨论活动要求,在建立相关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确定一名熟悉工作、掌握情况、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一定协调能力的专职联络人员。大讨论活动联络员要全程参与活动,认真开展调研,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活动情况,并切实加强与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准确搞好信息反馈工作。

  3、建立大讨论活动联络员制度的具体要求:局属各单位要在200888日下午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999796 、联系人:王英歌 )。

               

 

 

                         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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