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使用车辆进行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15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现有公务使用车辆逐一进行登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并于3月30日前将车辆登记表报市局纪检监察室。车辆使用情况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备案。
附件:车辆登记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现有公务使用车辆逐一进行登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并于3月30日前将车辆登记表报市局纪检监察室。车辆使用情况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备案。
附件:车辆登记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