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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7-15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我局为优化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把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成效作为表彰奖励、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 进一步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大事来抓,形成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共同优化发展环境、悉心爱护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要牢固树立“发展至上、服务至上、企业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全市为经济发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最优的单位之一。

   二、依法行政,严格程序,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坚持检查企业许可证制度,除国家、省、市确定的突击性专项检查可先检查后备案外,其他检查都必须办理检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局有关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必须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并事前书面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载量阶次制度,严格界定不同阶次处罚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载量权的随意性。

    ()进一步清理中介组织。切实规范与行政许可、审批直接关联的鉴定、评审等中介服务性收费行为,对收费有幅度的,取低限;收费没有幅度和限额的,实行服务性成本收费。坚决制止中介组织、协会代替科室及事业单位行使职能、收取各种行政事业费或科室及事业单位代替中介组织、协会收取经营服务费,禁止中介组织、协会收取经营服务费与我局行政审批行为挂钩。坚决做到中介组织、协会与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职能、名称和办公场所方面“五脱钩”,真正把中介组织推向市场。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已进市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整合审批职能,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条件,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实行“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减少审批条件,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对网站进行全面的改版升级,建立高效、顺畅的国土资源信息采集、更新、加工处理、传输、开发利用和服务的渠道与长效机制,实现网络化业务管理与服务,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二是要通过公示栏、政务公开栏、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处罚、行政服务等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确保透明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行为,优质服务对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项目的受理、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监督,加强对局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审批服务窗口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优质服务措施,切实做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规范勘测、限时办结、行为规范。

(四)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