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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发布日期:2017-03-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平组通〔2017〕3号)要求,根据《关于在全市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单位党支部(总支)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各支部(总支)邀请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党委、有关党委委员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并带头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员以“四讲四有”为标尺,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查找了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机关党委对会议进行了全程指导,要求各支部(总支)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机关党委备案。

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支部(总支)进一步强化了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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