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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3-04-20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顺利完成我市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从2013年4月20日至7月20日,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以局长梁再培为组长,主管副局长郑世杰为副组长,开发科、储量科、地环科和稽查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排查摸底阶段。从4月20日至5月20日,对有资源赋存的矿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已取缔、关闭的私采矿(坑口、点)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借土地整理、荒山治理等项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所有正常生产的有证矿山企业全部进行实测,建立实测档案,排查超范围开采;对持合法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排查是否存在边探边采或试采行为。二是处理阶段。自5月21日至6月21日,对发现的非法开采的无证矿井(坑口、点),上报当地政府后采取措施,彻底炸填或封填,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掘设备,收缴炸药、切断电源、拆除工棚、遣散民工,并依法查处到位,深查幕后实际控制人。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依照有关程序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或封填越界坑点,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存在边探边采或试采、不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规程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三是验收阶段。自6月21日至7月2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局)提出四项要求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题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取得政府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掀起一场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高潮。二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早着手,安排部署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 “零问责”。三要在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工作中,要选取一批重大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对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四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中,要深入分析,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加强矿产资源执法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矿区巡查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重点矿区巡查,掌握非法采矿活动的动态,对非法采矿活动猖獗的矿区,要采取设立矿区秩序协管员,在县政府领导下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格局,维护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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