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3]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节日期间,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采乱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煤矿复产后和对以井工开采方-式开采的非煤矿山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超越批准范围开采。
三、继续抓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书涛,联系电话:2918629
附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
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