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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2-12-10

 

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买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上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制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省政府审批和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订

全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资源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

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

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

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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