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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2-12-04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平顶山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治工【20122号)和《平顶山市开展清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工作方案》(平治工办【20121号)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201111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排查内容: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建设中资质管理排查内容:涉及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查资金,看项目资金是否转入本企业帐户,

是否异常通过本企业帐户转到其它帐户,项目是否合作经营或联合体经营;查现场,看项目负责人是否实质履行管理责任,项目人员是否本单位职工,合同约定的项目人员是否与实际一致;查资质,看企业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资质证书是否套证或伪造;查合同,看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正式合同,合同额与中标通知书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查资料,看企业承接工程登记台账有无该项目,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本单位职工,企业是否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组织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对本级政府和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清理,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

(一)耕保科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清理工作;

(二)开发科牵头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清理工作;

(三)地环科牵头负责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清理工作;

(四)财务科牵头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清理工作;

(五)监察室牵头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改工作自20128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排查阶段(81日至9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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