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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整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查处整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查处整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

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市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市部分地区以新农村社区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占地、强行拆迁、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农民权益。为此,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从10月中旬到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保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查处范围和政策界限

   (一)查处范围:一是未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豫土综治办发[2012]2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擅自批准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二是未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各级政府擅自批准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违规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行为;四是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行为;五是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行为。

(二)政策界限:对存在上述五种问题的,要立即停止项目的建设,并进行查处整改;对已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和豫土综治办[2012]2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程序,并取得农民同意和合理补偿后方可实施建设。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