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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43号)精神,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着力构建资源开发整合长效机制,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滋生的土壤,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和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当前,矿产品价格高位振荡。受利益驱动,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极易反弹,影响矿山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于巩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良好开发秩序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把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措施,开展好专项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监管,突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日常监管。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加快推进矿产卫片执法,应用科技手段,加强重点地区监控。加强动态巡查,强化开发利用年检,对各类矿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留死角,露头就打,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冒头、蔓延,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解决煤矿、非煤矿山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以煤矿、铝土、铁等矿山为重点,对各类非法开采矿点、已关闭矿山进行“拉网式”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监管部门决定实施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及时收回采矿许可证;对当地政府决定实施关闭的矿山企业,要依据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责任。各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对一些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严办重处,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处理的警示作用。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健全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优势矿产开发秩序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优势矿产开发秩序监管区域联动机制。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健康发展。深化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联查联控、矿业权投放、开采总量控制等制度,促进我市优势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二)持续优化矿产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促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快速突破。继续深挖整合潜力,确保“应整尽整”。认真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三)严格矿业权管理,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市场建设。严格执行矿业权分类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增强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自觉性,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交易行为,杜绝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

  (四)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矿山企业与当地群众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矿地和谐、科学发展”,形成矿山企业支持地方发展、群众享受开发收益的和谐局面,从根本上消除群发性乱采滥挖、盗采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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