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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分局:

经过积极申报,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我市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该项工作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拓展我市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是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上级组织开展该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抓紧向领导做好汇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该项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在最短时间内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各乡(镇)政府结合,深入到各个废弃工矿、机关、学校、商业等建设用地开展调查,对各个地块仔细核对,逐宗登记入册,力争使每宗地通过复垦后都能发挥最大土地利用价值。 

三、抓紧上报。按照省厅要求,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专项规划在5月7日前上报省厅,各县(市、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争取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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