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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1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在认真贯彻落实平安委办[2012]3号文件的同时,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9号),做好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后的监管工作,对已批准复产的煤矿定期进行实测检查。

三、持续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及利用废弃井、硐偷采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非煤矿山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采乱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要于2012年6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 话:2918629 

联系人:李书涛

附件: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

     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第一季度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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