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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探)矿产资源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8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反映我市部分县、区非法、违法采(探)矿活动有所抬头。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双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1〕175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双节”和 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双节”和 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元月4日至2月29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非法、违法采(探)矿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无证进行探矿或采矿行为,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以采代探行为,在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采矿的行为,违反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的行为等。

二、对于这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采(探)矿产资源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要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三、加强对井采矿山关闭矿井的排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要对关闭到位矿井、历史遗留废弃矿井进行排查,防止无证开采和盗采等非法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对洗煤场、洗渣场,养殖场等高墙大院做为重点排查对象。

四、加强兼并重组煤矿的管理。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兼并重组煤矿监管工作的同时,严防兼并重组煤矿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

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专题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探)矿行为活动,采取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方式,掀起一场打击非法、违法采(探)矿行为的高潮。

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将本地区查处非法、违法采(探)矿行为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2年3月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书涛

联系电话:0375-2918629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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