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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握新型墙材企业有关政策标准

发布日期:2008-07-01

随着全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强力推进,各地各有关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型墙材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整顿成果,严格控制建设生产规模小、工艺装备简陋、布局不合理、产品档次低、没有合法手续等所谓新型墙材企业,避免造成新的资源、能源和资金的浪费,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把握政策标准

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以来,省政府、省联席办和有关单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和政策标准。豫政[2005]54号文件明确规定“为经批准建设的粘土砖瓦窑厂必须关闭,现有生产粘土多空砖瓦窑厂,必须进行治理整顿,2006年6月底前完善合法手续,做到布局合理,证件齐全,依法经营。”豫政办发[2006]12 号文件《关于严格把握粘土砖厂关闭政策的通知〉〉要求,现有符合关闭范围的粘土砖瓦窑厂需要转产新型墙材的,不得以购置相关设备等理由,认定为就地转产的新型墙材企业,必须先行拆除,在确保不再生产粘土砖的前提下,按照新型墙材企业立项审核程序另行申报,经批准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建设厅、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准入标准积极发展新型墙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墙材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做到依法用地,重点扶持大中型企业,严格限制小型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文件规定烧制粘土多孔砖的允许范围,不在平顶山市。

二、搞好摸底排查,组织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现有新型墙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企业规模,合理布局,手续合法,工艺装备符合标准等进行梳理归类,登记造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墙材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一)对不符合政策标准,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二)有关部门违规批准的新建多孔粘土砖瓦窑厂;(三)对骗取批准,打着新型墙材的幌子生产粘土砖的;(四)虽有发改委备案、墙改办审批,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采矿许可证的。

明确部门职责,严格按程序办理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发改、城建、环保、工商、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在对已备案、边僻边检的新型墙材企业专题调查的基础上,以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文件的形式,对新型墙材企业合理布局、审批程序、政策标准予以明确。根据市、县政府对新型墙材企业布局的规划,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写出报告,报告后,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企业用地地类,发改部门,建设部门方可受理,出具备案、审核、评估意见,然后办理营业执照,由当地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报市、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办,经批准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许可证,才能依法进行基础建设。严禁边检编报和未批先建(占)。已经建好和生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重新组织界定,确保依法批准,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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