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平整复垦土地目标
发布日期:2008-07-01
已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平整复垦土地目标
注:按《方案》要求,所有应拆除粘土砖瓦窑厂必须在10月31日前平整复垦到位,上列目标为各单位平整复垦数量的最低限,超额完成为最好。其它目标以《方案》和责任目标书为准。
县(市)区 |
已拆除窑厂数 (个) |
应整理土地面积 (亩) |
2006年已复垦整理土地面积(亩) |
2007年应复垦整理土地面积(亩) |
汝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