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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大检查活动

发布日期:2008-07-01

2007年4月3日,市国土资源系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大检查活动。

  会议传达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吸取湖南省宏发煤矿“3.6”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两会”后复产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和市局相关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国钦就如何在下一步开展的春季大检查落实好有关精神提出了要求:

1、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时间从4月5日到5月15日,历时40天,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拉网式检查(实测)活动。

2、各县(市)、区局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积极向前推进,确保检查不留死角。

3、要加大对各类违法勘查开采的打击力度,对于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4、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小煤矿采矿证的有效期限要对照采矿许可证认真核实,对采矿证即将到期的小煤矿,要提前7天提请当地政府按期予以关闭,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矿权人,自采矿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并函告发改委、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5、对已关闭小煤矿要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对关闭情况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局对已验收关闭小煤矿要明确监管单位和监督责任人。

6、要注意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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