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处置闲置土地不缺政策只欠执行力
国土部6月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无偿收回。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土部貌似来势汹汹,要对闲置土地动刀子,实则是在老调新谈。修订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规定的处理方案,主要内容仍然是在重复此前的规定,比如“闲置满一年征缴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只是在闲置土地认定、收缴闲置费、处置利用方式、职能部门责任等细节方面更为具体,可操作性也有所增强。
当然,在处置闲置土地方面,从来都不缺乏政策,只欠执行力和决心。中央政府部门曾经屡下文件,要求各地清理闲置土地,甚至一度发起过全国性的整治行动,但效果并不理想。此次国土部发布修订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能否真正落实下去,成为砍向闲置土地的一把锋利大刀,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目前,开发商手中握有大量土地资源,却长期闲置着晒太阳而不予开发,除了部分是地方政府因素造成的无法开工,主要原因则是闲置在那里等着土地增值,往往比正常开发所得利润更大。此前有报道称部分土地闲置高达10多年,增值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政府部门对其处置力度跟不上,则又在变相纵容开发商闲置行为,以致闲置土地越来越多。在国土部2011年的抽查中发现,仅仅43个城市就有8.84万亩土地闲置,而全国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总量至今仍是个谜。
大量土地闲置未开发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已毋庸讳言,经过多年来的讨论,社会已达成基本共识,需要认真清理闲置土地,让违规囤积居奇的开发商付出应有代价。开发商大量囤地就是为了赚钱,地方政府心知肚明却公然袒护,亦是有利益潜伏其中,轻易不愿下手清理闲置土地。可见,国土部要想顺利实施处置办法,就要盯紧地方政府,督促它们严格执行《办法》。
《办法》推行目的是促进土地有效开发,避免宝贵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如果按照处理方案认真实施的话,闲置土地的开发商就要承担闲置成本,甚至面临鸡飞蛋打的下场。因此,一旦《办法》真正能落实下去,对于手握闲置土地的开发商来讲,时间就是一把杀猪刀,为了利润和生存,必然会跟时间赛跑,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整个房地产业也将步入良性循环。当然,实现这一美好愿景的前提,就是国土部要将纸面上的规定落地,不要再次“跳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