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民权 保民利 促稳定
《办法》重点落在“民”字,体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办法》改变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的老规矩,将公示环节置于报批之前,且村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参与听证,对补偿安置标准存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由市、县政府协调直至报省政府裁决。这个做法,保护了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为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
更重要的是,《办法》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之间2:8 的分配比例,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一些地方截留挪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现象的发生,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拿到自己应有的补偿,相信农民朋友再也不用担心“钱能不能到手”了。在此基础上,山东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全省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扶持就业,鼓励创业。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扶持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未来的生活解除了后顾之忧,为农民未来的生存发展拓展了空间。
当前,征地拆迁矛盾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演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大部分原因,在于被征地者、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应有的回应,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我们有理由相信,山东省出台的这个办法,会给一些地方带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