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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1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确保贯彻落实检查情况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8号)、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厅、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3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规范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坚决制止并依法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圈占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2008年10月31日上午9时,受郑茂杰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邱红标同志组织,在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主管局长及相关科室科长,市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土地的副县(市、区)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主管局长参加的,全市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会议。

  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孟宪友主持,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杨景涛同志、市建委党组成员代新民同志、市规划局副局长冯明强同志分别传达了国家四部委(组)、省四厅(组)、市四局(委)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

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强调:

一、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决策为指导,以督促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为目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摸清农村建设中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圈占农民集体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范围:2007年12月30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的印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管理情况。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检查的主要内容: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文件,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摸清以下四方面情况。

一是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庄整治、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小城镇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以及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情况。

二是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

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情况。

  四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已出台的有关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农村宅基地管理、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和农业园区、旅游观光(休闲)农业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方面的内容,与国办发〔2007〕71号文政策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三、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上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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