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一旦控制了新增建设用地这一来源,城市发展用地就会受到很大的约束,但是,发展又是必然趋势。这时,有关部门或机构或一级政府为了发展的需要,就会着眼于旧城的改造、存量土地的盘活,以提高单位土地上的投资强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目标。这就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工作上提高土地成本,减少干预,减少指令性任务,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以减少或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建设是大量浪费土地的方式之一,其根本原因是各项制度缺位或不够完善所致,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一方面是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由于目前许多领导都以土地为依托,为自己铺垫政治道路,然而土地资源是尤为稀缺的资源,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今天,改变以前以经济指标为重要标准的考核体系,而以单位资源消耗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或单位经济价值所消耗的资源为考核指标。对以破坏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的领导应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重复建设的评价制度,特别是对大型的公益设施、功能相似的项目要进行建前评价测试。
3、多措施、严要求,减少闲置土地量。一是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并处置闲置土地。二是建立建设用地自动化跟踪管理系统即以计算机为依托,把各项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数字化,根据需要建成系统,尔后,每供应一宗土地,就把土地使用者的基本信息和土地的基本属性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来适时管理,一旦进入闲置的范畴,就马上进行处理。三是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在国土部门按规划供应土地后,不应该对用地户的原规划进行限制,减少政策性闲置和官方闲置。
4、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的根本途径和集约利用城市土地的重要保障。土地不仅是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因此,它需要用市场来调节和用法制来监管。一方面对经营性用地要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改变以前的出让底价测算方法,采用反推倒算法测算,即根据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预测该宗土地拟建成时期的房屋价格或者根据国家“两竟两限”政策制定的房屋价格标准,结合规划指标,扣除建设中产生的成本包括税费,再考虑开发商一定比例的利润后,反算出让金综合价金底价,以提高科学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对于工业用地,不得以低地价为诱饵,建议采用企业建成后在一定时期内部分返换或全额返换有关税费的方式引进企业,因为,采用减免或低地价优惠企业,企业就把应缴而未缴的费用视为己有,而非政府支持,如果采用返还的方式,在帐目上反映为收入,能增加企业的预期收益感,从而增强企业的投资投产兴趣。以此减少土地使用者的寻租行为,以完善土地市场,为全面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提供无形的场所。
5、向城市土地立体空间求发展,增大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容积率是衡量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指标之一。一方面建立区域各用途用地的最低容积率体系。凡设计容积率达不到该区域对应用途最低容积率的,不得供应土地。另一方面,要为达到容积率的最低限度创造条件。一是取消不必要的限高,比如在机场所在区,应取消非起飞、降落方向的限高控制;二是实行奖励机制,即对地下空间利用率高的项目,可以适当减少或免地下建筑的有关的配套费或税,或者按楼层计算有关税费。
6、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投资强度审计机制。为提高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利用率,减少花园式工厂,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件)。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便与一些中介机构勾结(比如高佣金、关系户等),以用地需要量(而非需求量)乘以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反算投资总额,向国土部门骗取用地手续。因此,建议由审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等部门组成审计组,在企业竣工投产后,对其进行审计,并制定对有蒙骗行为的企业和引资人的处理标准。
总之,推进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缓解保障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资源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是严格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和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