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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召开平顶山市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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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平顶山市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会议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矿局)分管生态修复工作副局长、股长及2021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情况、2021年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迎接省级终验工作情况和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做到“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各县(市、区)局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辖区生态修复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有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矿局)顺利通过202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验收工作。二要立即行动,查漏补缺。为迎接此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省厅、市委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做了认真部署,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落实好相关会议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进行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问题不漏一个。三、建立台账,加强沟通。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矿局)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有关事项。同时,负责生态修复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同本单位执法、耕保、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

(生态修复科 梁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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