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我市出台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9

我市出台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

 

近日,平顶山市出台了《平顶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二级市场,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附则。

该《管理办法》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二是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各种情形。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明确了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三是明确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和以“标准地”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条件。四是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企业、自然人等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但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是建立健全了市场体系。建立市县一体、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并强化与一级市场的动态联动,实现信息发布、挂牌竞价、合同签订以及交易事项受理、审核、监管等功能。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加强交易监管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填充了我市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制度的空白,为后续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制定、运行模式创新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遵循。对于推动土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对我市健全土地二级市场监管服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交易中心 孙旭东)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