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法治鹰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汇报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及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的各项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执政推进情况
一是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及制度与党内法律法规的衔接,强化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政治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年中和年底,局领导亲自带头,严格对照2020年巡视巡察标准,紧扣年初签订的《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分两次对全系统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督导检查,不断加固和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设专题定计划,学习研讨相结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不跑偏,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党组成员每季度撰写学习心得,做到了学习跟进、认识跟进。截至目前,前三季度共安排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坚持深化改革,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推行“一窗受理”。以市场准入和工程项目建设两大领域为重点,对政务大厅窗口进行了调整,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国务院确定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治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三是推进优化便民服务。为了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我局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开展了“减证便民”行动,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二)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平顶山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废除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不合理规定,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现象。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并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照职能对外作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同时,我局建立健全了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机制,全面清理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项达标活动,经清理,我局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行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有权必有责、履职必依法、用权必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的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对规范性进行了清理。对全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没有法定依据或者实施依据不充分的坚决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部门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一律剔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通过清理,我局还未出现违法违规制发规范性文件现象。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等文件规定,严把文件“制发”入口,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公开发布、上报备案等制发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体、标准、体例、范围和效力。并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要求我局每年各相关科室对科室主办的文件进行梳理,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自纠。每两年全局组织一次清理,对已印制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对清理和评估中需要进行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市政府进行备案。今年,我局没有发生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或因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和超越法定职权被认定不合法的情况。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我局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规范性文件印发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四)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我局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必须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广泛征求相关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对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区政府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会,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我局聘请了河南金豫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局常驻法律顾问,我局在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律师还负责协助我局处理各类相关涉法事务,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法制把关,为我局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指导,并对我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难点、疑点进行解答,审核我局所出具的所有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书,主动化解纠纷,预防错案发生,确保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合法。
(五)深化体制改革,推行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为了强化群众监督作用,保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的公开、共平、公正,促进我局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等,为我局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动态调整,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图,编制了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并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科室),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同时,根据单位(科室)工作实际,将执法责任制监督考核结果与单位(科室)、个人工作绩效相挂钩,兑现奖惩。为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规范执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采取“双重网格化”模式,督查与查处并进,落实“三级化”管理模式,确保不留死角,无缝对接。建立执法案件台账,推行执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机制,设立违法举报电话。近年来我局作为被诉机关的案件在逐年降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是创新执法方式。为了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转变执法理念,改变执法方式,我局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制定《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一单”,并将抽查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二是建立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转变以往执法理念,将执法重心前移,以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有效的预防和降低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或恶化。三是开展服务上门活动。为提高办事效率,改革服务方式,我局走进企业,组织开展 “服务型执法进企业宣传活动”,送法上门,现场办公,主动解决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并定期对服务对象实施回访,有效的解决了企业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规划难题,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五是落实三项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接受公众监督,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在办公服务场所设立监督岗,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执法流程、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举报方式等有关信息,建立了行政执法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省厅标准化乡所建设的要求,我系统执法队伍购置了60部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宝丰、鲁山、郏县等6个乡所建设试点单位一线执法人员均配备了该设备,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同时,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并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机制,要求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数的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优势,实现法律人才共享。强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期限、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文书,制定并公开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实现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全覆盖。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今年,我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年,我局共监督检查市本级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1起,强制申请24起,处罚52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2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1起,非法财物移交38件,处罚听证告知38件,强制催告53件。执法监管平台171件。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案件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处置,震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有效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三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今年,参加政府作为被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参加诉行政诉讼案件15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四是完善纠错问题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四风”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的有关情况、领导分工的调整和人员变化,我局及时调整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局长陈光明同志(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问题。制定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督导组,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以案释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一是抓“关键少数”。将《宪法》、《民法典》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法制专题学习同党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要求领导班子每年组织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局党组率先垂范,先后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各项部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履职能力。二是抓全员覆盖。为了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和综合业务能力,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邀请专家来我局授课,开展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组织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法制竞赛等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同时,我局根据自身实际,及时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经验交流会、案卷评查、行政指导文书格式观摩会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抓法制氛围。为了深化“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好地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局以“3·19”矿法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宣传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在鹰城广场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彩页、设立咨询台,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升了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法制氛围。
八、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我局虽在依法行政方面得到较大提升和发展,但与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学法用法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全民普法活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随着城市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涉法事件逐渐增多,我局法制和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三是缺少法律专业人才,虽然经常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学习,但实际工作中,与法律专业人员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治违属地管理在某些环节落实不够到位,个别治违责任单位、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治违属地管理不能及时落到实处。
九、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积极履行职责,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应诉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四是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好法制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奉献精神,加强团结协作,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建设的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管理水平。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