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和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厅党组工作部署,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不断深化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健全组织制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局于今年1月21日挂牌成立,成立伊始局党组就高度重视,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的中心工作,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党组成员、主管副职任副组长,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局成立了相应领导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原国土资源和规划系统先后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法制机构组织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开展。
(二)抓好队伍建设。局党组根据政策法规科业务工作量大、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对政策法规科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抽调一批法律精、业务熟、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法制工作一线,并在办公设备、办公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机构、职责、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专家、学者到局开展法制讲座,组织行政执法经验交流会、行政指导文书格式观摩会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优先选派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到外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市工作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5月28日,特邀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王红建,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公益诉讼专题培训;8月6日,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200余人、县(市、区)局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范围、内容以及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相关内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等系列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原规划系统完善了《平顶山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了各项用地指标和配建要求;坚持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业务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留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等,草拟了《案件查处制度》《集体研判制度》和《违法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流程》,为法治政府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聘请法律顾问。出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暂行规定》,保障依法行政。聘请金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驻我局,担任法律顾问,处理一切法律事务。律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法制把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指导,并负责对我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审核我局所出具的所有法律法规方面的文书,主动排查化解各类纠纷,预防错案发生,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合法。
(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国土资源局197人,原规划局40人)和“工程建设单位(采矿权)名录库”(2019工程建设单位名录16个,采矿权名录134座),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建立了检查结果公开机制。今年以来,省厅随机摇号确定平顶山地区9个采矿权为实地抽查对象,已全部核查完毕并公示。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坚持以“公正、透明、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公开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主动公开“权责清单”。按照“有权必有责、履职必依法、用权必规范”的要求,依法清理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及执法行为进行梳理,向社会公开;对没有法定依据或实施依据不充分的坚决取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部门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一律剔除,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同时,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责任到人;严格监督检查,明确执法科室岗位职能及工作规程和工作时限,按标准定期检查、通报,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二)依法精简审批环节。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建设,登记大厅设立导询服务,业务办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32项业务纳入一窗受理系统,开设6个综合窗口,实现不动产交易涉税登记申请书“三表合一”,涉税不动产业务办理“三窗合一”、非涉税类不动产业务办理“两窗合一”,较好地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一个号”“一个窗”“一次办妥”。在13家银行和2家公积金中心开通不动产便民服务点,开启“直通车”,让企业和群众在服务点“一站式”办理银行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真正实现“就近办”。受理资料压减近7成,业务流程由3个部门10个环节,精简到1个窗口5个环节,办理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一般业务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注销等7项业务1小时办结。在全省首张发放“不贴图”不动产产权证书,率先启用智慧不动产三维便民服务系统,应用水平处在全省前列。工作成效先后被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报,河南日报等媒体报道。
(三)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承办部门具体负责。一是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年检审核,对拟上岗或符合换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仍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证或换证,并调离执法岗位;三是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通过对执法案卷的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与统一。
(四)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结合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培育对象,坚持以人为本,理性化执法、人性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多次组织相关科室深入重点企业和办事单位,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主动帮助解决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中做到了“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对弱势群体实行“有情执法、首违不罚”,对第一次轻微违法行为暂不予处罚,而以劝导教育为主,对再次违法的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先礼后兵”的柔性执法模式受到当事人肯定和理解,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
(五)推行“互联网+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监察支队作为制止“双违”的中坚力量,始终坚持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及乡镇办事处制止“双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落实,每周通报,每月排名,每季度考评。为了进一步加大制止“双违”工作力度,我市组织开展了“双违”大宣传、大普查活动,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重点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平台每天对前一天各区宣传、排查、拆违工作情况进行公示,每周推送一篇“双违”经典案例。在上述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均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收费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执行预算管理。在案卷制作方面,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根据省厅和市法制办要求,制作和装订行政案件卷宗。
三、创新方式方法,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局共受理申请我局行政复议案件8起,全部办结;处理以我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1起,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70起,案件全部及时处理或及时应诉答复,胜诉维持率达到90%以上。原规划系统大胆探索行政复议听证程序和复议中罚款数额争议调解机制,设置行政调解室,明确分管领导,细化行政调解流程;加强与其他部门间沟通、协调,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及时共享给相关单位,对复杂疑难案件需要联合执法的,积极予以配合,保障城乡建设按规划实施。在行政应诉方面,狠抓行政应诉中的关键环节,围绕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做文章,努力掌握应诉基本知识和答辩技巧,找准应诉的突破口;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排查、解决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处理矛盾纠纷。
四、注重宣传教育,为法治政府建设搭建载体
为了更好地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权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知识,我局有效依托“12•4”法制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有利契机,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彩页、设立咨询台,举办献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暨“6.25”全国土地日专场文艺汇演等方式以寓教于乐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各县(市、区)局同步当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法律宣传专题、公益广告,开展网络问答、互动活动,多种形式传播自然资源和规划知识;结合脱贫攻坚活动,广大扶贫干部深入村组庭院、田间地头,向群众传递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不断提升和发展,但还与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素质亟待提升。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执法人员在拥有专业知识的同时,亟待提高个人基本素养、法律知识以及执法水平、执法技巧,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作为今年元月才成立的新部门,因涉及人员、职能整合,一些工作需要重新开始,重新安排,重新组合,因此造成复议应诉工作仓促、滞后、不衔接、不完善等问题。同时,从今年上半年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来看,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群众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因此引发行政复议案件。
三是不动产登记类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因不动产登记机构改革,涉及原房管、林业部门发证业务(包含存在问题)全部划转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时,不动产登记大厅服务人员往往对问题矛盾解释引导不够,没有充分引导当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先行民事诉讼,造成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引发大量行政诉讼案件。
四是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局,执法办案人员、分管领导法治意识不强,特别是对待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不够重视,回复解释不到位、不全面,导致申请人告状投诉。有些县区局人员执法装备还不到位,有碍执法工作的开展。加之有些同志执法程序、时限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制作文书方面,不及时、不规范,甚至不符合有关程序要求。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高度重视,加大问责力度。行政诉讼复议工作具有时效性、专业性、程序性的特点,因此,下一步重点是提高全系统对行政诉讼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问责,避免出现贻误、怠慢等现象,避免行政诉讼复议超期答辩、超期受理办理导致败诉问责的发生。
二是严格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日常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注意实体规定,而忽略行政主体和程序性问题导致复议诉讼败诉。如:对向市局申请的信息公开件批转到分局,分局将有关情况直接以分局名义向申请人回复(回复行政主体错误最后被复议认定违法)。再如:市局将收到的当事人要求履职申请批转分局,分局认为与其无关将相关情况回复市局,市局归档,没有对当事人及时回复引发不作为,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杜绝此类现象,严把程序关,确保行政行为实体程序“双过关”。
三是强化学习,维护合法权益。针对一些信息公开类案件,理解运用好现有文件规定,依法维护机关(单位)合法权益。如: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6〕206号复函的通知》(国土资厅〔2016〕1648号)文件,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再如: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房屋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办理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登记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的除外。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房屋登记机构在行政诉讼法施行前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等等。
四是公开透明,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2019年11月19日